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码头工程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拟投资47013.41万元,对现有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码头进行改造,将现有的1个5000吨级、2个10000吨级杂货泊位改造成1个15000吨级和1个50000吨级的散货泊位;对内港池内测3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进行工艺设备改造。改造项目不新增陆域用地、不新增使用长江岸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项目废气主要为船舶废气、装卸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等均为无组织排放。边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包括: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有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码头工程改建项目,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
改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drive.weixin.qq.com/s?k=AHkArAflAA0pxnbio9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5152972523;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总;
联系电话:17201992508;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泰兴市虹桥仓储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