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套电池用高密度固态储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1800万元,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三期标准厂房约6065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质检、环保等辅助设施,建设年生产600套电池用高密度氢能源装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600套电池用高密度氢能源装置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熔炼废气主要成分是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熔炼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制粉废气主要成分是颗粒物,制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焊接废气主要成分是颗粒物,焊接废气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抽真空废气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油雾废气负压密闭收集+二级油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等,上述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生产600套电池用高密度氢能源装置项目,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drive.weixin.qq.com/s?k=AEYAdgcGAAYawC4KNk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总;
联系电话:15811101813;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总;
联系电话:15951951648;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中晶(泰州)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